医保共济缴费为何无法进行 医保部门回应:授权人和使用人都要符合有关规定
本报讯(记者 纪荣兰)近日,有群众反映,他本人早已通过微信在广西医保公众号办理医保共济绑定。然而,近日其亲属在桂东人民医院出院缴费时选择医保共济缴费,却被告知不能实现操作,这让他很疑惑。
针对该名群众提出的疑问,记者咨询了市医疗保障部门了解相关情况。
梧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方面称,根据自治区和梧州市有关文件要求,梧州市已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上述提到的广西桂东人民医院也已开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结算服务。
由于网友并未提供相关身份信息,医保部门无法核查该名群众的亲属的共济绑定具体情况,以及出院缴费时使用医保共济不能实现的确切原因。建议这名群众致电市医保中心,提供有关信息,以便该部门为其提供更直接的帮助。
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和操作流程,梧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有使用范围,参保人员(以下简称“授权人”)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本人和在同一统筹地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以下简称“使用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产生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等一般诊疗费、自费医疗费用),以及健康体检的费用。授权人需先行绑定使用人后,其个人账户资金方可供使用人使用;使用人必须为授权人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其他关系人不能绑定。
此外,授权绑定人员基本医保参保情况认定、授权绑定人员数量、个人账户共济待遇有效期限和个人账户共济的使用需要符合有关规定,其个人账户资金方可供其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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