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刷量”难逃法网 四人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被判刑
本报讯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提升网络点赞数、关注度等,成为走红、获利的重要手段,也滋生了违法“刷量”行业。近日,龙圩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四名被告人获刑。
2020年8至10月间,被告人陈某文、冀某楷、吴某通在龙圩区成立工作室,由被告人黄某锋上机操作,通过在手机上安装软件后,自动从多个网络平台循环接单,根据订单任务登录控制App并定位到指定用户,进行自动点赞或自动关注等操作,从中非法获利1.4万多元。经鉴定,完成以上操控结果已具备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相关要素,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
龙圩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该案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文、冀某楷、吴某通、黄某锋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其四人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遂对四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近日,经龙圩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后,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文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冀某楷、吴某通、黄某锋均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林婷婷 卢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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