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实行广西区内 医保转移互认缴费年限 妥善解决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问题
本报讯(记者 纪荣兰) “能累计缴费年限,还能提供便捷的服务手续,我们这些流动就业人员更加省心和放心了。”日前,正在梧州医保中心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的陈先生开心地说。
原来,陈先生曾在北海工作21年,后到梧州工作,在梧参加职工医保已经有4年多。陈先生到梧州医保中心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时,工作人员审核医保待遇后告诉他,参保人员在梧州市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时,需要医保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及以上(其中区内实际缴费年限需满5年以上),像陈先生这种情况的,只需将北海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移到梧州,实际缴费区内互认后,无需再按原政策规定一次性补缴本统筹地区不足5年实际缴费的年限。得知这个政策后,陈先生非常高兴。
今年以来,梧州市医疗保障局围绕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的梗阻难点,积极推动广西区内医保缴费年限互认。该局参保管理科负责人介绍,此前,由于广西区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市级统筹,在办理跨统筹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时,各统筹区之间往往不互认为实际缴费年限,增加了参保人员的负担。为进一步适应人口流动性发展需求,今年起,梧州市实行广西区内医保转移互认缴费年限,区内跨统筹地区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时,对其实际缴费年限进行互认,妥善解决了区内人员流动过程中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
据了解,政策调整后,全区范围内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扩大了实际缴费的计算范围,目前梧州市每月办理区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移的参保人员约有200名,每名办理了区内医保转移的人员在梧州市申请医保退休手续时,区内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5年的,无需再按原政策规定补缴在梧州市实际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医疗保险费。此项政策的实施,打破了统筹地区之间户籍和地域的限制,减轻了流动人员的参保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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