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待遇重算不是人人适用 重算只对2019年12月31日前退休且缴费年限有中断的人员

西江都市报 2021-05-07 06:5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纪荣兰通讯员张泾)近日,有网友在梧州零距离网络问政提出了关于“养老待遇重新计算”的相关问题,市人社部门也针对网友的个人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答复。由于该问题同样引起不少退休人员的关注,且很多退休人员对人社部门针对网友个人情况的答复产生了片面理解。因此,4月29日,市人社部门就养老待遇重算政策进行了详细释疑。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6号)文件规定,“对2019年12月31日前,因中断缴费导致部分职工工作年限(连续工龄)未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或按扣减中断缴费年份后推算出的全区职工平均工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其基本养老金从2020年1月起给予重新计算,并按新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加上历年已调整的基本养老金之和发放,此前已发生的待遇不结算、不补发”。

对此,市人社部门表示,上述文件所说的重算是特指2019年12月31日前退休,原中断缴费导致退休时向前推算全区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从2020年1月起按新的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重新计算待遇,其视同缴费年限及实际缴费年限仍旧不变。

目前,梧州市待遇重算工作已有序开展,截至2021年4月,已对梧州市3000多名符合重算条件的退休人员进行养老待遇重算。具体重算结果均已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当事人。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政策文件精神,2019年12月31日前退休且实际缴费年限有中断的人员可重算养老金;重算不代表养老金一定会有增加,实际增加的金额需要重算后才知道具体情况;符合条件且有增加的人员,按文件规定从2020年1月起补发差额。养老金有增加的会直接发放入养老金的领取账号;重算不需要个人来办理任何业务,社保中心逐年调取档案统一办理;重算也不需补缴养老保险费(请警惕网络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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