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卫士 业务能手 小记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莫火月二三事

梧州日报 2021-04-24 06:38 大字

莫火月是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在13年的检察生涯里,她认真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去办案,办理了多起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获得“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人才”“广西检察业务能手”“梧州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先进个人”等称号,被记个人三等功四次。

莫火月心存正义,勇当扫黑卫士,指导办理了张树辉等2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在公检法会商会中,她多次提出侦查取证意见,与同事们一起加班加点,对38页的起诉书逐字逐句反复推敲,通篇修改了5次,为案件顺利办结打下基础。在该案办理中,她做了大量工作,对案件事实、证据,以及一审庭审、判决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审查,最终涉案22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此后,莫火月还结合该案,对梧州市金融领域监督管理和内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向银保监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促进行业规范,提升经济健康发展,获评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先进个人。

莫火月工作严谨,常常从细处着眼,查证析疑。在办理一起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涉案金额上亿元)时,她提前介入,认真查阅案卷,积极引导侦查取证。案件正式受理后,莫火月再次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及时制作了庭审预案。最后,被告人面对有力的指控证据,当庭表示认罪伏法。该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做法,被自治区检察院采纳为经验材料。

“你办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莫火月对这句话深有感触。在她办理一起抗诉案件中,她发现被告人在明知被害人是精神病人的情况下,仍在公共场所当众侵害被害人,但该案一审判决没有认定“当众”情节。为做到公正办案,不枉不纵,莫火月通过查看现场,增强案件亲历性,觉得应当认定为“当众”情节。最后,被告人由有期徒刑五年改判为十年,有力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该案件成为全区检察机关优质抗诉案件。(杨寿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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