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期间森林防火的通告
为了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的安全,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对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的森林防火要求通告如下:
一、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进入林区的人员严禁用火。禁止在林区吸烟、野炊、烧烤、烧蜂、驱兽、玩火;在林区扫墓拜祭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烧香点蜡等。
二、从通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5日期间,特别是4月3日至5日、4月10日至17日、5月1日至5日的节假日期间,当地乡镇政府、公安、林业等相关部门将派出人员,在林区主要的进山路口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检查、缴存进山人员携带的火种及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同时派出巡山人员加强林区巡查,指导进山人员做好防范工作,请广大群众大力配合,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不要将火种带入林区,不要在林区用火。
三、提倡用鲜花、植树、播放音乐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方式开展祭奠活动。
四、凡是需要造林炼山等必要的生产性用火,必须严格按程序申报。在实施用火过程中,要安排足够力量把守,严防跑火。
五、一旦发现森林火灾,请拨打12119森林防火免费报警电话、110报警电话、或向当地政府部门报告,以便组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时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六、凡遇到森林火灾,禁止老、弱、病、残、孕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参加扑火;未经训练、没有扑救山火技术和经验、不懂安全避险知识的人员,不得直接扑救山火,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七、林火逼近时要果断决策,及时避险逃生。一旦被林火围困或袭击,要迅速选择突围和避火路线,采取正确的避火方法,紧急避险。
(一)快速转移。进入火烧迹地、植被少(如坟地)的安全地带,卧倒避火。
(二)点火自救。判断火势蔓延速度,若时间允许,点火把身边四周的干草等可燃物提前烧掉,烧出安全区或扩宽阻隔带,并卧倒避火。
(三)卧倒避险。发生危险时,就近有河流(河沟)、无植被或植被稀少(包括坟地)的地段时,用衣服包住头,脸朝下贴地,双手放在身体下面。
(四)迎风突围。以上条件不具备、火已迫近身边时,切忌顺风和向山上跑,要选择已经火烧过或火较弱、杂草稀疏的突破口,用衣服蒙住头部,一口气快速迎火冲越火线,可能会被火灼伤,但可保命脱险。千万不能顺风、向山上与火赛跑,你跑的速度是不够顺风火、上山火快的,只能对着来火冲越火线。
八、对违法用火造成森林火灾的,将依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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