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不合格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 龙圩区力图煤气有限公司面临7.5万元罚款

西江都市报 2021-02-01 06:53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冼振宇)液化气瓶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甚至已经达到报废年限,却仍充装液化石油气进行售卖,近日,被查获73只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液化气瓶的龙圩区力图煤气有限公司将面临7.5万元罚款。

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介绍,2020年8月,执法人员对龙圩区力图煤气有限公司进行依法检查时,在该公司充装平台区域发现了73只涉嫌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液化气瓶,容量均为15公斤。其中31只液化气瓶已充装了液化石油气,但未按有关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当执法人员对该批液化气瓶进一步检查时发现,有8只液化气瓶的制造日期已超过15年,超出报废液化气瓶的最长使用年限;另外有12只液化气瓶的制造日期已超过4年,没有做到“每四年检验一次”的要求;还有11只液化气瓶的瓶身上没有制造标志,不符合《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

1月上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案中被查处的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液化气瓶数量较多的情况,责令龙圩区力图煤气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处罚7.5万元罚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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