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部门查封一批冷冻食品 进口冷链食品上市销售需具备“三证明一报告”

西江都市报 2021-01-19 06:5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冼振宇通讯员 周秒伶)为加强进口冷冻食品的疫情防控工作,近段时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对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力度。在长洲区福兴农贸市场,执法人员发现某店铺一批进口冷冻食品缺乏“三证明一报告”,目前该批冷冻食品已查封。

1月11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长洲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长洲区福兴农贸市场及周边进行巡查。执法人员在一家从事冷冻食品批发零售的店铺内,发现一批进口冷冻鸡翅等冷冻食品,但经营者现场未能提供该批冷冻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等材料。对此,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批进口冷冻食品进行查封。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自治区和梧州市关于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严格要求,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在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经营者应索取进口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以及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追溯信息等。进口冷链食品不具备进口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业经消毒证明、合法追溯信息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三证明一报告”的手续材料,不得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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