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拟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市民可于1月29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意见或建议
本报讯(记者 祝琳 通讯员 董成毅)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在市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梧州市本级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梧州市拟分两个时间段调整辖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第一阶段为不早于2021年春季学期,第二阶段为《方案》执行一年后)。
据了解,梧州市市本级公办幼儿园现行收费标准是根据自治区2010年的有关规定执行,至今未进行调整。随着近年市场物价、人员工资和待遇标准逐年提升,幼儿园办园成本增大。根据市教育局提出的收费标准,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经过成本核算及部门会商,起草了《方案》。
梧州市市本级公办幼儿园现行收费标准为:城市幼儿园方面,自治区示范园每人每月350元,市示范园每人每月250元,普通幼儿园每人每月200元;乡镇及以下幼儿园方面,普通幼儿园每人每月120元-130元,学前班每人每月50元-60元。
《方案》提出的拟调整标准为:第一阶段,城市幼儿园方面,自治区示范园每人每月500元,市示范园每人每月400元,普通幼儿园每人每月320元;乡镇及以下幼儿园方面,自治区示范园每人每月400元,市示范园每人每月300元,普通幼儿园每人每月220元,学前班每人每月120元。第二阶段,城市幼儿园方面,自治区示范园每人每月700元,市示范园每人每月600元,普通幼儿园每人每月520元;乡镇及以下幼儿园方面,自治区示范园每人每月500元,市示范园每人每月420元,普通幼儿园每人每月320元,学前班每人每月160元。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方案》实施前已在园就读的“老生”按原收费标准执行,《方案》实施后的“新生”(当季新入园就读的幼儿,含外园转来的插班生)按最终确定的标准收费执行,具体视国家和自治区价格调控政策而定。
《方案》还明确,招收3岁以下(含3岁)幼儿,可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30%的保教费。基于幼儿园及家长双方自愿,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保教费采取按日收取办法,具体按幼儿申请留园的天数计算,留园期间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可在正常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月收费标准除22天计算)基础上,最高上浮30%。
《方案》现阶段正在公示,市民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可于1月2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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