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七部委:宅基地使用权可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 新政策出台营造楼市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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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观察
文\陈业漾
近日,自然资源部、住建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委共同研究,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
其中,就该建议中提到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答复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政策出台营造一波利好
据悉,我国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是分离的。也就是说,我们对土地上的房子享有所有权,对房子下的土地只有使用权。对于村宅基地来说,其权益可分为三个“权”,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其中,所有权归集体,资格权归拥有该房屋的村民,而这次明确可以由城镇子女继承的就是使用权。
在这一政策出台之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以该村里农村户口为基数,进行分配和继承,也就是说,公民需要先拥有农村户口,才会拥有宅基地,如果公民的农村户口迁出,则表示其在该村集体中无法拥有宅基地,就算你从小在农村生活,长大了只要户口不在村子里,也就无法拥有宅基地。如今,这一政策的出台,关系的不仅仅是农民问题,相信不久在楼市上也会因这一政策而得到一波利好。
进城者:
安心买房落户享受更好人居
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加快,农民工进城、农民进城定居成为不可抗拒的趋势,也正是城镇化的加快,让不少农民有了担忧,一旦子女失去了农村户口,则无法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无法继承房子,随之在集体土地上,分到人口少的家庭,耕地也会减少,如此两三代下来,其家族基本上在农村就没有了任何的红利。于是我们常常看到许多农民工子女往往无法入读父母所在城市的学校,或者在高中阶段又要回到户口所在地高考。这一情况不仅仅发生在大城市,在小县城里,许多农村来的学生在政策上也往往成了被忽略的一方。他们一方面无法享受城市发展带来的各种红利,另一方面又不能放弃在农村里的基本权益,也就成了俗话说的,两头不着岸。
如今新政策出台后,农村人在城市买房后就可以落户城市,也不会丧失其在农村的权益,这无疑让进城者得到了极大的便利,给予他们更多的发展机会,还能有更广阔的就业天地,例如可以回乡创业,发展乡村产业,加入集体经济及土地流转受益等,这些都将成为进城者未来能拥有的红利,自然而然对于楼市发展会有促进作用。
房企:
利用优势开展立体服务
随着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的确认,房企将在不久的将来迎来一批刚需购房者,也就是进城者的买房需求大涨。许多潜在购房者和观望者可以下定决心,以解决住房刚需,房企开发楼盘的配套、地段将成为他们买房的考量重点。同时,房企打出服务牌,主动帮购房者解决好落户问题、贷款问题和各项繁琐手续,将帮助房企赢得客源。特别是梧州辖区下各县市的房企,在县城面积小,地段差异基本不大的情况下,更应该打好服务牌,站在购房者的角度去思考和服务,争取优质客源,让更多人来带旺楼盘。
七部委:
城里人不能下乡买地建房
七部门的答复一经公布,就引起了网友们的广泛讨论。其中,有网友提出,城镇户口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了,是不是意味着城里人也能下乡买地建房了?
其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早已明确指出,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城镇居民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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