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梧州日报 2020-09-30 06:51 大字

[2020]梧长房征补决16号

征收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政府

住所地: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二路193号

被征收人:黄灿坤、黄荫堂等十人(见土地登记卡)

被征收房屋坐落:梧州市长洲区新兴村八组31号,图幅号为236号。

因梧州市长洲区白垢旧村改造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梧州市人民政府梧政阅[2007]45号、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政府长政发[2015]1号,对新兴村白垢片旧村改造项目搬迁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白垢旧村改造剩余86户居民房屋实施征收。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梧州市长洲区白垢旧村改造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被征收黄灿坤、黄荫堂等十人名下的新兴村八组31号房屋,属于被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经梧州市测绘地理信息院测绘、丈量,该房屋建筑面积为218.63平方米,用途为住宅。

在搬迁签约期内,被征收人拒不协商、签约,虽经长洲区人民政府通知、公告,期满仍无协商意向。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之(一)、第二十条之(二)、第二十一条之(三)、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0)桂行终601号判决书确认涉案房屋同一地段的补偿价值为6600元/㎡进行补偿,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如下:

一、对被征收人黄灿坤、黄荫堂等十人(见土地使用登记卡载明为:黄虎辉、黄华森、黄荫堂、黄灿坤、黄国樟、黄西就、黄东成、黄炳均、黄国英、黄南昌、黄虎彤、黄虎彪)位于梧州市长洲区新兴村八组31号,图幅号为236号,面积218.63平方米的房屋依法征收。

二、对被征收人上述房屋的补偿方式可供其选择:

1. 房屋产权调换,调换面积为218.63平方米,不足部分或超出部分按6600元/㎡的价值计补。

2.货币补偿,一次性补偿房屋征收补偿款1442958元,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5元/㎡计补)3279.45元,一次性搬迁补助费(按5元/㎡计补)1093.15元,合计共1447330.60元。

三、被征收人应于本决定生效之日起,10日内到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领取产权调换房屋或一次性补偿款1447330.60元(提供被征收人的银行开户信息)。

四、被征收人应当在收到本征收补偿决定之日(包括可依法送达的任何方式)起10日内将位于梧州市长洲区新兴村八组被征收房屋腾空交付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如被征收人对本征收补偿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征收补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梧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本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搬迁的,征收人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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