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学途中无故被谩骂殴打 法律援助维护两名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西江都市报 2020-09-25 06:49 大字

本报讯 梧州市万秀区法律援助中心一直把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多举措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我的两个儿子分别是12岁和10岁。他们在上学途中无故被陈某谩骂和殴打。事件造成我小儿子左足跟骨后补骨髓水肿,大儿子闭合性颅脑损伤及右侧额叶脱髓鞘性脑病。两个儿子的医药费、检查费、伙食费、护理费共花费了12000多元。我要照顾两个小孩,无法工作,没有经济收入来源。而我们向陈某要求赔偿又遭到拒绝,因此想来申请法律援助。”在一起未成年人健康权纠纷案中,受援人的父亲向万秀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了自己家的情况,并提供了孩子的住院就诊材料、报警受案回执等资料。对此,万秀区法律援助中心迅速为未成年人开通“绿色通道”,免于经济状况审查,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便指派具有丰富业务经验的律师来办理此案。

不料,法院立案受理后,陈某竟发生意外死亡。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等相关规定,变更被告人,将陈某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陈某甲、陈某乙、唐某等三人作为被告,在继承陈某遗产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经开庭审理,万秀区法院于今年6月中旬下达了判决书,判决陈某甲、陈某乙等三人依法赔偿两名未成年受害者共计13460.6元。

(蒋凌云 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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