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清空房屋 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 法院成功执行一起强制清空案件

西江都市报 2020-09-09 06:48 大字

本报讯 9月2日上午8时许,30名参加强制执行行动的干警在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广场集合,准备前往龙圩区新地镇,对被执行人莫某南、李某连共有的一栋房屋进行强制清点清空。当天,该院在公证人员、买受人、申请执行人及辅拍人员的监督见证下,顺利对该执行案件所涉房屋成功清点清空。

金融借款合同引发纠纷

长洲区法院本次执行案件的案由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人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分行(以下简称“邮政银行”),被执行人为梧州市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莫某南、李某连。

2015年1月16日,邮政银行与贸易公司签订两份《授信额度合同》,分别约定邮政银行向贸易公司提供金额为330万元和170万元,共计500万元的授信额度。同日,双方又签订两份《借款合同》,分别约定邮政银行向贸易公司贷款本金330万元和17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邮政银行还于同日与莫某南、李某连签订《保证合同》和《抵押合同》,约定莫某南、李某连对上述债务作为最高额保证人,以莫某南、李某连共有的位于龙圩区新地镇某房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上述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2015年1月26日,邮政银行向贸易公司发放贷款18万元;2015年1月27日,发放贷款482万元;借款年利率为7.28%,逾期利率为10.92%,借款期限12个月,还款方式为按月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期限届满后,贸易公司逾期未还款。截至2016年8月9日,贸易公司拖欠邮政银行借款本金500万元和借款利息33万余元。2016年8月23日,邮政银行将贸易公司、莫某南、李某连诉至法院成讼。

强制执行顺利腾空房屋

经长洲区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贸易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前向邮政银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533万余元。莫某南、李某连对贸易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邮政银行对莫某南、李某连所有的位于新地镇的某房屋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统称为执行标的)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因莫某南、李某连无法按时向邮政银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邮政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9年7月29日,案外人丘某以388万元的竞价取得了上述执行标的后,邮政银行请求法院支付拍卖款,买受人丘某请求交付标的使用。由于拍卖款388万元不足以偿还邮政银行的债务,且莫某南、李某连拒不配合搬迁,故长洲区法院需继续将执行标的内非拍卖部分的其他财产强制清拆拍卖,用于继续清偿邮政银行债务。

执行案件受理立案后,为了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长洲区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黄浩华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莫某南、李某连协商房屋腾空事宜,均无动静。今年8月26日,执行干警再次来到案件所涉房屋,张贴了强制清空公告,并敦促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主动腾房。

9月2日上午9时,长洲区法院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按照预定方案拉起警戒线,排除易燃、易爆和高腐蚀等危险来源,做好现场监控工作。执行人员和公证人员、辅拍人员一起进入涉案房屋,逐一对屋内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并安排搬运人员将物品打包运至指定地点。经过一上午的紧张工作,15时,法院终于将涉案房屋内的物品清理到位,顺利腾空房屋后,当场交付执行标的给买受人及办理案件相关手续。(岑秋霞)

新闻推荐

作为梧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项目工作组的联络员,刘捷在迎检期间每天“连轴转” “都是为了把工作做好”

本报见习记者覃庆文在赶写检查组临时需要的材料的同时,接听了2个咨询电话、应答了科室同事1个指导性的询问,接洽了1次其他...

梧州新闻,故乡情,家乡事!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梧州,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