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接受监督 确保公平公正 龙圩区检察院对一起申请司法救助案进行公开听证

西江都市报 2020-09-06 06:40 大字

本报讯 近日,市龙圩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受害人申请司法救助案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现场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

3月20日,被告人李某、林某、何某等人驾驶一辆无牌证的银色越野小车,窜到梧州市龙圩区广平镇城坦村。随后,李某、林某受同伙何某等人的指示,对素不相识的该村村民聂某某进行殴打,致使聂某某头部受伤,当场倒地昏迷。

经鉴定,被害人聂某某的综合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聂某某被打伤后即入院抢救,住院一个多月,出院后仍需长期进行康复治疗。聂某某家中父母均为八十多岁的高龄老人,患有严重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治疗。聂某某则为年逾五旬的未婚人士,本已体弱多病,平时靠打零工养活自己和老父母,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此次故意伤害导致聂某某头部受重创无法务工,仅靠低保金维持生计,再加上一家三口都要长期服药,这个贫困家庭更加雪上加霜。

听证会开始后,检察长梁琪宣布检察机关办理国家司法救助相关法律规定和听证会纪律,介绍听证员基本情况、询问申请人是否申请回避等。司法救助申请人及其亲属全程现场听证。

随后,被害人聂某某作为司法救助申请人,现场向听证员陈述申请救助的事项和理由。该案承办检察官在听证会上介绍案件情况,对救助申请进行审查及调查核实情况,阐述对申请人是否应予救助及确定救助金额等具体意见和依据。

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情和听取申请人陈述后,单独进行集体评议。经评议一致认为:申请人因受故意伤害犯罪而致重伤,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获得赔偿,导致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一致同意对被害人聂某某予以司法救助。

申请人聂某某听取评议意见后表示,龙圩区检察院因他遭受故意伤害,在依法起诉被告人后,决定对他进行司法救助,让他感到十分感动,对今后的生活充满信心。

(柳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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