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办理渠道有调整 现可通过三种方式办理

西江都市报 2020-07-28 09:23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谢韵 实习生 伍叶娟) 7月27日,记者从梧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获悉,新医保信息系统上线后,梧州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业务可通过广西医保网上服务大厅、医保业务一体机、服务窗口等三种渠道办理。

据悉,2018年7月1日起,梧州市正式实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政策,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授权给父母、子女等家属使用,减轻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负担。今年4月下旬,梧州市医保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切换。系统升级切换后,原来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的途径有所改变。目前,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可在广西医保网上服务大厅、医保业务一体机、服务窗口等办理,但不能在梧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办理。

市医保中心医保审核科科长吴业明介绍,参保人可通过电脑或手机上网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网上服务大厅(http://wsdt.ybj.gxzf.gov.cn/index.jhtml),注册登录后,进入“个人办事”中的“账户管理业务”页面办理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不熟悉网络操作的参保人,也可携带授权人和使用人双方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通过医保业务一体机办理,或者在医保中心的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吴业明表示,新医保系统上线不影响此前职工医保参保人个人账户共济已绑定的相关数据,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也未作调整。需要注意的是,按现行政策规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的授权人和使用人,必须为梧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且授权人个人账户必须为可正常使用状态。否则,即便系统提示绑定成功,使用人也无法使用授权人的医保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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