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名农民工被欠薪 长洲区法院现场确认发放70余万元执行款

西江都市报 2020-06-28 06:35 大字

本报讯 “在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法院会尽全力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看到农民工拿到案款我们也很开心,群众对法院执行要有信心。”6月17日下午,在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举行的涉民生执行案款集中发放仪式上,该院执行局局长吴志斌表示,将继续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人民法院高效执行、快速办案的执行效果。

2016年4月,梧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发包人与作为承包人的某建筑工程公司(下称“建筑公司”)签订一份施工合同,约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某工程发包给建筑公司。然而,建筑公司则将该工程劳务违法分包给谢某永和周某林。其后,谢某永聘请农民工进场施工。但周某林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劳务转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全,同时与万某全签订承包合同,万某全聘请农民工进场施工。

完工后,谢某永、万某全认为建筑公司没有全部结清涉案工程款,因此,他们无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劳务费达70余万元。68名农民工多次催讨工资未果,分别向长洲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谢某永、万某全、周某林、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及建筑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长洲区法院受理该批系列案后,经过开庭审理,判决被告谢某永、万某全分别向68名农民工支付劳务费共70余万元及利息,被告周某林、建筑公司对被告谢某永、万某全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对于涉民生案件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长洲区法院坚持查控快、处置快、退款快的“三快”原则。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加大执行力度,一边利用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一边联系被执行人,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在查询到建筑公司名下账户有可供执行财产后,长洲区法院马上采取措施依法进行扣划,并将案款及时执行到位。(岑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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