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械暴力袭击执法警察 法院判决一起妨害公务案件

西江都市报 2020-06-21 06:53 大字

本报讯 付出了辛勤劳动,就应该获得劳动报酬,但如果讨薪方式不当,触犯法律,就有可能受到处罚。近日,梧州市龙圩区法院判决了一起妨害公务案件,三名被告人因极端讨薪行为加上妨害公务,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20年1月9日,被告人魏某娥、刘某友、刘某乐等人为向某小区开发商索要工资,擅自将小区的总电闸关闭。被告人魏某娥及刘某梅还爬上该小区7号楼的高楼层,声称要跳楼。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接到报警后派员前往处警,将魏某娥和刘某梅劝下楼后,依法传唤二人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魏某娥拒不接受,手持螺丝批敲打民警,并用塑料凳砸警车。被告人刘某友、刘某乐伙同他人对民警进行推搡殴打,阻挠民警对魏某娥、刘某梅进行传唤,后被民警制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娥、刘某友、刘某乐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本案具有持械、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察等情节,依法从重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认罪态度等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判决三名被告人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

针对这起案件,法官提醒,在当今的法治社会,追讨工资有很多合法的途径。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劳动仲裁、起诉、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追讨工资,切勿因一时冲动采取极端的方式,让合理维权变成违法行为。(黄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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