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宣传之七

西江都市报 2020-04-08 06:56 大字

一、紧急防汛期:当梧州水位达到24.50米时(或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梧州市防汛抗洪总指挥部组织会商并视情况发布公告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全市工作以抗洪救灾为中心。

二、抗洪抢险期间的征用及补偿:1.为保障抗洪抢险工作的顺利实施,洪水期间,机关事业单位的车、船必须无条件服从梧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征用,个人车、船依法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经费由政府财政列支。2.依照防汛有关规定,对因抗洪抢险需要被依法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未使用的应当及时归还或入库储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三、紧急防汛期的防汛宣传工作:紧急防汛期,宣传报道组组织有关媒体至少每小时公布一次汛情,做好防洪抢险知识宣传,及时公布抗洪抢险的各项指令,报道抗洪抢险的先进事迹;在桂江一桥头、大钟楼、梧州市三中及低水位地段架设高音喇叭,在河东的中山花圃、河西的旺城广场、金苑时代广场等地方设立公告牌,以及通过三大通讯运营商短信平台播发防汛相关信息;电台、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滚动播发水情、雨情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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