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关于实施“疫情防控、全民有责”十项措施的通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打赢这场阻击战,决定自2020年2月5日23:00起,在梧州市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全民有责”十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体市民要自觉遵守国家、自治区和梧州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二、全市村庄、社区、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进行询问、登记、测温,并出示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况对村组、小区、住宅楼单元实行隔离管控。
四、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市外返回人员及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必须及时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并自行居家隔离14天。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每天清洁消毒,进入人员一律接受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肃处理。
七、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八、除指定接待酒店外,其余各酒店宾馆(含民宿酒店),一律不得接待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并要主动推荐帮助相关人员入住指定酒店。
九、严禁各单位通知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梧。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全市其他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复产。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不早于2月17日前开学,大专院校、中职学校、技工学校不早于2月24日前开学。各单位培训班一律停办。
十、各县(市、区)、园区、各乡镇、各村(居)委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各单位除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外,还必须服从属地管理,做好配合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全市“一盘棋”工作格局。
特此通告
梧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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