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销售“退烧药”要上报

西江都市报 2020-02-05 06:32 大字

本报讯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进一步扩大疫情排摸覆盖面,2月2日,市医保局、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紧急通知,在梧州市实行零售药店“退烧药”销售情况上报制度。

根据要求,各零售药店每日需定期向市医疗保障、市场监管部门上报“退烧药”销售信息。一是在销售“退烧药”时,要详细记录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现住址、手机号、有无武汉接触史、所购药品名称等;二是对所有购买“退烧药”的人员,必须为其测量体温,同时在登记中备注清楚发热人员本人购药、为发热人员代购药品、备药等情况。(谢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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