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梧州日报 2020-02-03 06:57 大字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市场整体价格秩序平稳,尤其保障口罩、消毒水、预防类药品等疫情防控用品及大米、蔬菜、粮油、肉禽蛋奶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再次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增强社会责任感,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各相关经营者应当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价外加价、捆绑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三、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不得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制订价格。

四、禁止各相关经营者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五、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组织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六、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对查实存在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等价格违法行为的,依法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100万元—5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30日

新闻推荐

清查野生动物 繁殖经营场所 各级林业部门全力做好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

本报讯(记者陈可夫通讯员陈翠湖)连日来,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市林业局强化市场监管,加强辖区疫源疫病监...

梧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梧州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