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案值奖励100元至2000元不等
本报讯(记者 陈雨燕通讯员黎夏)近日,为进一步推动梧州市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深入开展,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线索,有效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和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梧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联合印发了《梧州市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奖励办法》。
根据《办法》规定,市民发现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可拨打“12350”电话进行举报;市民发现非法运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可拨打“110”电话进行举报。凡举报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真实、具体,且经公安、应急等部门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员给予奖励。举报发生在梧州市违法违规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每查实1起,由各级公安机关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100元;举报发生在梧州市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每查实1起,由应急部门根据案值,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500至2000元。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或应急部门领取奖金;委托他人领取的,凭举报人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手续领取;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同一案件被不同举报人多次举报的,主要奖励对查破案件起主要作用的人员。同等作用的,主要奖励第一举报人,顺序以公安、应急部门接到举报时间先后为准。
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情况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谎报警情,弄虚作假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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