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燃放爆竹长洲区处罚第10人

西江都市报 2020-01-16 06:57 大字

本报讯1月14日,一男子因违规燃放爆竹被处罚,为今年长洲区被处罚的第10人。

针对在禁燃区域内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长洲警方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梧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从严处罚,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宣传一起。

1月14日18时许,兴龙派出所民警在巡查中发现,有一名男子在不锈钢工业园区内某搅拌站前违规燃放爆竹,由于此处属于《梧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的禁燃区域,民警随即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经询问,该男子叫刘某,为某公司的负责人,其对自己违规燃放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民警随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其作出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霍冠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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