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禁燃禁售烟花爆竹意识提升 年货商店主动拒售烟花爆竹

西江都市报 2020-01-13 06:5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陈雨燕) “今年我们不销售烟花爆竹了,而且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请您也别违规燃放。”1月12日上午,枣冲路一家小卖铺的经营者梁先生对一名前来欲购买爆竹的顾客如是说。近段时间,通过入户宣传、警示教育等方式全面展开,越来越多梧州市民了解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从而进一步提升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意识。

12日,记者来到旺城广场、两广市场、枣冲路一带的年货销售店铺和小卖铺走访。春节将近,很多售卖年货的店铺已将对联、红灯笼等节日用品摆放出来,供市民挑选。记者走进两广市场一家年货商店咨询,该店工作人员柳女士介绍,此前已有执法人员到店宣传,向商家解读《梧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明确烟花爆竹禁燃禁售事项。目前,店里已经没有烟花爆竹出售,就连“仙女棒”“摔炮”这类的小型烟花爆竹也一律不再销售。柳女士表示,如果有顾客在购买年货时咨询是否有烟花爆竹出售,店员都会向顾客进行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

除了专门销售年货的店铺,很多小卖铺也拒绝销售烟花爆竹。记者在枣冲路一家小卖铺走访发现,店内已不见烟花爆竹“身影”。该小卖铺的经营者表示,随着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执法力度加大,很多商家都已不再购进烟花爆竹。

《梧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地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烟花爆竹。据了解,自1月1日以来,市公安、安监、生态环境等部门每天都会派出执法人员开展路面巡查与宣传,对有可能销售、存放烟花爆竹的各类商铺进行排查,严厉打击违规售卖烟花爆竹行为,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工作,助力提升市民文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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