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垃圾费 是否合法

梧州日报 2020-01-06 06:44 大字

问题:关于梧州市长洲区环境卫生服务站收取商铺垃圾费是否合法合理?有收费标准吗?我在万秀区开店5年,从来没听说过要收取垃圾费,而且也没有任何人上门收过。为什么搬迁到长洲区后,第一年就有所谓的环卫站的人上门收垃圾费,口头告知一年收300元,给了三张面额100元的手撕发票。没有出具任何关于必须收取这个垃圾费的通知通告。

答复:根据《梧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梧政办发〔2004〕162号)和《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详见附件)的规定,梧州市从2004年开始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各城区环境卫生服务站(简称“环卫站”)负责代为征收本辖区内各居民用户、企业、单位、商铺等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根据《梧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表》,“美容、美发、百货门市部”,经营面积30平方米以内(含30平方米)按每月每户25元的收费标准,以每超10平方米为一单位,每单位加收3元,所以该商铺缴交的300元处理费,应该是2019年1~12月全年的费用。

梧州市长洲区环境卫生服务站是长洲区征收垃圾费的主体单位,收费员上门收取商铺的垃圾处理费持有收费文件(复印件)、收费员证、长洲区环卫站的正规定额发票。如果定额发票上具有编号、税局公章、梧州市长洲区环境卫生服务站发票专用章,则为真实的发票。至于您提到“为何在万秀经营5年之久没有人上门征收垃圾处理费”的问题,建议由万秀区环境卫生管理站答复为宜。如有疑问,可联系长洲区环卫站:0774-6020802,亦可通知收费员上门详细解答。

(长洲区网络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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