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电动自行车 有了“身份证”

西江都市报 2020-01-02 06:3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陈雨燕 通讯员 邹丹)2020年1月1日,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利用假期时间,主动上门为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手续。当天,300辆全新的共享电动自行车成功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顺利投放市场。

1月1日上午,在查验现场,民警严格按照要求,比对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车辆信息、技术参数,并对车辆外观、车况等逐一进行查验。随后,300辆共享电动自行车顺利领到了“身份证”。“多亏了车管所的民警上门查验,解决了我们企业的实际困难,能让我们在元旦当天顺利投放这批共享电动自行车,供市民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负责人称赞道。

“此次车管部门上门查验,是了解到企业有这个需求。”车管所副所长杨梓翌表示,如果企业将这么多新车开到车管所入户,不仅耗时过长,而且还可能对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投放进程造成影响。

据悉,利用假期主动上门办理业务,是车管所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的举措之一。通过此举,将原先的静态服务变为主动服务,让“主动上门服务”的工作模式为更多人带去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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