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天上掉馅饼 捂好钱袋子

梧州日报 2020-01-01 06:58 大字

近年来,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段层出不穷,让人防不胜防,一个“免费抽奖”的骗局就让不少人掉进了陷阱。

【案情】

2019年2月至3月间,陈某宁伙同林某东、王某、林某财、田某、林世民(另案处理)、尚世为(另案处理)七人假冒“清华同方”,在梧州市高铁南站负一层一店铺搞起了免费抽奖的活动。

他们按照事前分工,先通过免费发放充电宝诱骗出站旅客进店,随后又安排人员假装过往旅客进店抽奖赢得奖品,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再进一步利用低价的智能手表、水杯、眼部按摩仪、平板电脑等一批奖品为诱饵,将事先准备好的奖券让顾客抽奖,诱骗多名旅客以300元/次的价格参与抽奖,共骗取人民币合计5700元。

龙圩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宁、林某东、王某、林某财、田某五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五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遂以诈骗罪对五人提起公诉。最终,陈某宁、林某东等五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莫贪小利亏大财。遇到“免费”赠礼品,“免费抽奖”等活动,要提高防范意识,多留心,切实提高辨别意识,以免上当受骗。一旦发现被骗要及时报警,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龙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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