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失信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 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对象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管理办法施行

梧州日报 2019-12-21 06:43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柳双 通讯员 张讳 刘钊夏)为建立健全梧州市社会信用体系,有效惩戒政务服务领域违法失信行为,《梧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对象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管理办法(试行)》近日施行。在市行政审批局各审批服务窗口办理行政许可及其他事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有失信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

《管理办法》明确对存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申请行政许可及其他政务服务事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及其他政务服务事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及政务服务其他事项,无故扰乱政务服务办公场所工作秩序,导致情节恶劣,及被列入梧州市各领域一般违法失信行为,发布到“信用中国(广西梧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等平台等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列入一般失信黑名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被列入一般失信黑名单期间再次存在上述行为之一的,或被列入梧州市各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

被列入“黑名单”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将不享受“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便利服务措施;市行政审批局将其失信行为及时告知有关监管部门,在各部门、各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评定信用等级、评先评优征求意见时给予反馈,并将失信信息通过“信用中国(广西梧州)”、政府网站、审批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一般失信黑名单公示期限暂定为1年,严重失信黑名单公示期限暂定3年,如公示期内无新的失信行为发生,期满后自动从失信黑名单中移除,撤下相关公示信息,并不再作为失信惩戒依据;如公示期内再次出现新的失信行为,则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并重新计算公示期限。

市行政审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失信惩戒机制,失信成本较低,造成政务服务领域失信行为时有发生。这些失信行为严重损害国家、社会和个人的相关利益,同时增加了审批部门的审查压力,并有许多潜在风险,通过对政务服务对象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管理,有助于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政务服务体制,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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