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非法电鱼被判承担刑事责任及赔偿渔业资源损失费用 投放16万尾鱼苗修复渔业资源
本报讯 (记者 蒙敏莹通讯员 唐英隆)11月20日上午,梧州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万秀区人民检察院、万秀区人民法院联合举办渔业违法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履行渔业资源修复活动。活动中,三名因破坏生态环境被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涉案人员,在三方监督人员的帮助下,共向西江投放苗种161099尾,合计价值人民币34725元。
据了解,4月15日凌晨,时值珠江禁渔期,钟某某、严某某、刘某在长洲区龙平小学对开水域通过电击方式捕捞水产品,被梧州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查获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现场共扣押涉嫌电鱼船舶3艘、渔获物149尾共计224.15千克。钟某某等3人使用的捕鱼工具危害性大,严重破坏了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构成了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万秀区人民检察院对3名嫌疑人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批准逮捕,并由万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分别判处钟某某拘役5个月15日、判处严某某拘役6个月、判处刘某拘役6个月,并共同赔偿天然渔业资源损失共计34725元,用于增殖放流、生态修复。
据梧州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4·15”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创下了2019年广西内陆渔政案件获刑人数最多、渔获物最多、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额最大的三项纪录。此次渔业修复活动属梧州市首例,旨在教育涉案人员承担刑事责任及民事侵权责任,引导涉案人员修复生态环境,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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