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寄宿学生“一人一铺” 梧州市出台实施意见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

西江都市报 2019-10-28 06:3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陈素雅)日前,梧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加强梧州市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明确,为全面加强梧州市乡村小规模学校(指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以下统称两类学校)的建设和管理,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梧州市将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重点保障、兜住底线,内涵发展、提高质量”三大原则,全面加强两类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建设。

据了解,两类学校是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梧州市两类学校数量多、占比高、分布散。全市共有农村小学教学点1223个,乡镇寄宿制学校166所(占义务教育学校的25.8%)。近年来,全市通过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优化中小学布局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两类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但是,两类学校总体上依然存在布局不够合理、办学条件薄弱、教师配备难、课程开不足开不齐、教学质量不高等问题,是梧州市农村义务教育的短板与薄弱环节。

为此,《意见》中明确,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统筹地方教育资源,科学设置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完全小学。在学龄儿童少且分散的边远山区、民族地区和交通不便的村屯设置必要的小学教学点,保障小学低年级学生就近入学需要。乡镇初中学生以寄宿学习为主,小学高年级学生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适当寄宿。小学教学点原则上不得撤并,要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上学困难而辍学。对生源极少,确有必要撤并的小规模学校,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撤并,撤并后的闲置校舍应主要用于发展乡村学前教育、校外教育、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对已经撤并的小规模学校,由于当地生源增加等原因确有必要恢复办学的,要按程序恢复。

《意见》要求,各责任单位大力改善办学条件,如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增加寄宿制学校学位和床位,满足偏远地区学生和留守儿童的寄宿需求,消除大班额,确保寄宿学生“一人一铺”;加强学校交通、生活等配套建设,满足学生安全上下学需求;完善学校不动产登记,在2020年底前完成两类学校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等。此外,梧州市计划通过核定编制岗位,对小规模学校实行编制倾斜政策;利用公开招聘、特岗计划、定向培养、走教支教等多种途径补充教师数量,重点补充英语、音乐、美术、体育等学科教师,解决两类学校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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