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获补助 ●自治区财政补助标准以七层住宅补助上限15万元/台为基准 ●梧州市财政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补助2万元/台

西江都市报 2019-09-28 06:1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吴艳虹 通讯员 侯桂芳)9月27日,记者从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梧州市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颁布实施。《实施细则》指出,自治区财政将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各市、县(市、区)已完成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给予资金补助,同时,梧州市财政也会对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安排一定的补助。

以奖代补给予资金补助

《实施细则》指出,自治区财政将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各市、县(市、区)已完成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以七层住宅补助上限15万元/台为基准,住宅楼层数每增加一层,补助上限增加10%;住宅楼层数每减少一层,补助上限降低10%,即:四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0.5万元/台、五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2万元/台、六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3.5万元/台、七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5万元/台、八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6.5万元/台、九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8万元/台。

根据《实施细则》,对梧州市三城区内符合《关于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适用范围内,且在《指导意见》印发之日(2018年12月6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完成加装并取得电梯使用登记的,在获得自治区财政补助的基础上,梧州市财政统筹安排一定的补助。具体为给予符合条件的项目补助2万元/台,已预留电梯井的,补助减半执行。

申请范本完善后可到

官网下载

据市住建局规划建设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专有部分占该单元住宅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签订协议。出资比例也应由业主自行协商,如一层住户是否需要出资,低层、高层住户出资金额是否相同等细节。出资比例、项目负责人或委托单位主要职责、资金概算、电梯及相关设施的权属、电梯使用责任人、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等费用分摊方案,以及加装完成后的电梯使用管理维护等,需一并列入协议中。

为了方便申请者办理相关手续,市住建局目前正在制定相关协议范本,当中包括征求意见表、公示格式、内部协议格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的登记表等。该范本计划于10月份完善,届时,申请加装电梯的建设单位可从市住建局官网下载相关表格。

组织加装电梯的建设单位要将签订好的协议、加装电梯的业主意见征集情况,以及工程设计方案在拟加装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加装电梯有可能造成影响的相邻建筑主要出入通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业主,可向组织签订协议的业主或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提出意见或自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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