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湖库“清四乱” 梧州市总河长签发第3号总河长令
本报讯(记者 陈可夫 通讯员 覃柱良)近日,梧州市总河长、市长李杰云签发了梧州市第3号总河长令,对标对表开展江河湖库“清四乱”百日攻坚行动,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和河湖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市河长制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江河湖库“清四乱”专项行动主要针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突出问题。近期,梧州市仍有部分新增“四乱”问题尚未完成整改,同时存在部分“四乱”问题整改不彻底、出现反弹现象。如,违规侵占水域养殖网箱鱼、水上餐饮设施侵占水域、在河岸乱堆建筑垃圾,以及砾石加工厂“乱堆”、造船厂建筑物“乱占”等。
按照第3号总河长令部署,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将加大推进力度,确保新增“四乱”问题按时整改销号,并对辖区内江河湖库“四乱”问题进行再排查、再核实,做到边改边查、边查边改,彻底整治“四乱”问题。各级河长、湖长还将加强巡查监管力度,防止问题反弹,确保“清四乱”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整改措施不力、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河长、湖长及责任部门将严肃追责。
近期,自治区正积极探索建立流域系统治理工作机制,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河湖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解决部分江河湖库管理因边界不清、土地权属不明导致被侵占、破坏的问题,增加江河湖库生态空间管控。第3号总河长令要求梧州市各级各部门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对于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管理范围划定,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编制初稿,12月底前完成公告。2020年底前,完成市、县两级领导担任河长、湖长且需要开展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河湖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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