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查处 71起两轮车超员行为 市公安交警部门严查两轮车违规载人

西江都市报 2019-09-20 06:4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陈雨燕 通讯员 李强)“您好,您驾驶摩托车超员行驶了,这样的行为不仅危险,而且还触犯了交通安全条例。”9月19日上午,在梧州市第五中学对出路口,执勤的万秀交警大队民警引导一辆超载的摩托车靠边停车,并对驾驶员作出安全教育和处罚。当天,梧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共查处71起两轮车超员违法行为。

当前,为有效预防因摩托车、三轮车违规载人而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摩托车、三轮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9月19日上午,万秀交警大队在西江路、文澜路设点进行排查。10时许,一辆红色摩托车由西环路方向驶往文澜路方向,只见该车连同驾驶员在内共载3人,车头部位下方的脚踏板还堆放着不少货物,车上三人只能紧紧挤在车座上。见此情况,执勤交警上前引导车辆靠边停下。该车驾驶员解释道,其因贪图一时方便,才冒险搭载两名乘客,并称“慢些开不要紧”。当天,被查处的多名两轮车驾驶员也存在同样心态,认为只要小心开车,搭载多名乘客不存在安全隐患。

对此,万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吴健锦表示,公安交警部门一直在大力整治两轮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但仍有市民存在侥幸心理,贪图方便,驾驶两轮车搭载多人,有时还在车上加装遮阳伞。此类超员驾驶、非法加装的行为会导致车辆本身的稳定性和操纵性变差,制动的非安全区增大,一旦发生事故容易酿成惨痛后果。

据了解,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摩托车后座不得搭载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1人;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时只可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搭载6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固定座椅。达到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驾驶时不得载人。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处50元罚款。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遵守交规、文明出行,主动拒绝摩托车违规载人行为,自觉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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