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卖羊奶”为幌子实施诈骗 双胞胎兄弟半年内骗取中老年人钱财共计17万余元
本报讯 来自广东省广州市的一对双胞胎兄弟,在广西梧州市开设羊奶店,以“卖羊奶”为幌子,在半年内骗取28名中老年人钱财共计17万余元。8月26日,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对此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卢某文、卢某伟犯诈骗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卢某文、卢某伟等人经事前合谋,以所谓的“广州某商贸有限公司”的名义,从2017年11月开始,先后在万秀区开设三家“某羊奶店”。两名被告人分别使用假名“章超”“章杰”,对外谎称为公司老总,以“缴纳保证金3380元可免费获得10盒羊奶,全额返还3380元”、“购买12800元的羊奶可成为俱乐部会员,可赠在俱乐部养生会所入住、度假,可享受特大福利,每年还可获总部颁发关爱金999元”“交1000元,得羊奶6盒,旅游1次”等进行虚假宣传和推介,多次骗取中老年人的钱财。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间,卢某文、卢某伟等人分别骗取被害人欧某平等28人合计176489元。得手后,卢某文、卢某伟逃离梧州市,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文、卢某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判处刑罚。卢某文、卢某伟合谋诈骗,在实施诈骗的共同犯罪中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积极作案,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卢某文、卢某伟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卢某文、卢某伟多次对老年人实施诈骗,酌情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等法律之规定,万秀区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张明环 梅依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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