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梧州辖区高速公路 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告
为做好梧州辖区高速公路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公路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全面禁止超限超载车辆在梧州辖区高速公路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车辆
依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统一发布的《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交公路发〔2017〕173号附件1)认定的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
二、禁止通行时间
全天全时段禁止通行。
三、禁止通行道路
梧州辖区高速公路。
四、其他事项
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将在梧州辖区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设置超限超载车辆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禁令标牌,并运用高速公路监控设备对超限超载车辆通行情况进行监测。对于超限超载车辆违反本通告规定在梧州辖区高速公路通行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请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共同维护梧州辖区高速公路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梧州市交通运输局 梧州市公安局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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