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唯有落实才能彰显作用
■关雎
根据《西江都市报》报道,今年7月,万秀区城管执法大队在巡查中发现,工厂一路山地里东巷88号城市道路被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售楼部占用,其曾经办理的《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已逾期一年半,城管执法大队遂对其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作出予以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这篇报道之所以能引起笔者的注意,主要是有两点:一是逾期一年半,有关部门才发现并进行处罚;二是占用道路的公司负责人表示不知道需要续办占道申请。第一点,如果是逾期一两个月,或者几个月,笔者还可以理解,可能是有关部门执法力量不足,无法在第一时间发现逾期。但是,逾期一年半才在巡查中发现,或者说才想起要检查这个占用道路的公司办理的有关证件是否已经过期,这就存在问题了。
一方面,有关执法部门人员主动执法的意识不强,相信执法人员是每天都在巡查,这个占用的建筑也不是深藏于不见天日的地方,而是大大方方地坐落在人行道上,并且占据了整个人行道,来往的行人不得不从机动车道上通行。照理来说,执法人员应该会想到去看一看是否已经办理了占用道路许可手续吧。但从报道的内容来看,显然是没有。另一方面,是执法部门对占用道路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存在一定的不足。现在许多许可证的办理都有一套系统,只要设置了许可证到期提醒,相信很容易就知道哪个路段的占用道路许可证已经过期或即将过期。逾期一年半,才被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而不是由系统提醒发现,可见有关部门在这方面的监管有进一步加强的空间。
第二点,占用道路的公司负责人表示不知道需要续办占道申请这个理由,显得有些牵强了。一般人都知道,某项许可证到期后,肯定要续办才能继续下去,例如,车辆的年审、营业执照的年审等。这个负责人会连这点常识都不懂吗?或许不是,有可能是工作太多,忘记了;也可能是不想去办,毕竟要钱要时间。那么,有关部门对这个公司的处罚,就是非常必要的,起码可以让这个公司的负责人长记性。
由此可见,一个法律法规出台后,并不是万事大吉。要想法律法规不成为挂在墙上的制度,就要狠抓落实,编织更严实的牢笼,把袋子扎得更紧些,通过实施来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信心。对于执行者来说,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被执行者来说,必须做到对法律法规心存敬畏。这样,我们的法律法规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才能确保我们的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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