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 事故发生后逃逸受重判 警方提醒,逃逸与否对事故最终处理的结果完全不同
本报讯近日,龙圩区检察院经审查,被告人黄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且在交通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8年8月22日,被告人黄某驾驶普通货车驶入本市龙圩区西南大道的某小区。当车辆行驶至小区一斜坡时,因黄某操作不慎致使车辆往后方倒退,导致车辆与在小区人行道内打扑克的被害人黎某、李某、刘某、严某发生碰撞,造成黎某受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黄某弃车逃离事故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终,黄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检察官提醒,虽然事故已经发生了无法避免,但逃逸与否对事故最终处理的结果是完全不同的。有可能不是很严重的伤因为肇事者的逃逸延误至当事人死亡,从最初简单的赔偿问题因逃逸直接将自己送进监狱。
交通事故猛如虎,血的教训反复教育大家,开车的人也要成为一个懂法的交通参与者,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卢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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