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定功能区控制噪声污染 梧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印发

梧州日报 2019-08-08 08:4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曾韵 通讯员 郑钰榆 罗楚坚)为适应城市发展需求,防治城市环境噪声污染,日前,梧州市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实际情况,印发《梧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对梧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进行重新划定,以更好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

随着梧州市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外扩带来的用地类型变化,以及梧州市2013年行政区划的重新调整,梧州市总体布局、城区规模发生了重大变化,为进一步适应环境现状和新形势下声环境管理的需要,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编制了《梧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梧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重新划定,区划范围主要为梧州市中心城区。

根据方案,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共划分4类功能区,其中,1类(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标准适用区为白云山公园区域,面积约为8.61平方公里;2类(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标准适用区为除1、3、4类区以外的范围,面积约为152.95平方公里,主要为城市建成区及近期规划建设区域;3类(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标准适用区为规划的工业园区,包括广西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粤桂特别合作试验区核心区(广西片区)及社学片区(工业新城)、市不锈钢制品产业园区、梧州商贸物流园区、梧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钱鉴片区、莲花山片区、毅德城仓储用地、梧州南站仓储用地,面积约为113.8平方公里;(下转第七版)

(上接第一版)4类(交通干线及特定路段两侧一定距离之内)包括4a类和4b类,4a类标准适用区面积约为53.4平方公里,占区划面积的15.69%,主要包括交通干线(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标准适用区面积约为0.92平方公里,占区划面积的0.27%,主要包括铁路线两侧一定区域及梧州火车站、梧州南站。

方案明确,不同声环境功能区划执行不同的环境噪声限值。1类区标准限值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2类区标准限值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3类区标准限值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4a类区标准限值为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4b类区标准限值为昼间70分贝、夜间60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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