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非法作业私排废水 负责人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西江都市报 2019-05-16 09:06 大字

本报讯梧州一名男子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在作坊内进行电解抛光生产作业,严重污染了作坊周围环境。近日,长洲区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

2017年11月,长洲区有群众举报,称一家不锈钢门花加工作坊私自将有害液体排放到作坊外围,严重污染了周边生态环境。接到举报后,梧州市环保机构马上对作坊的废水进行取样及监测,结果显示,作坊排放的电解液体中铜、铅、锌、镉、镍、铬等均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铬超标16.1倍。相关部门经进一步调查发现,作坊负责人罗某在进行电解抛光生产作业时,并未办理环保部门审批手续。随后,相关部门依法对作坊进行查处,并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传唤罗某到案接受调查。罗某如实供述了犯罪行为,并于2018年3月12日缴纳了处理不锈钢电解抛光污染液费用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罗某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案发后自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且当庭认罪,依法给予从轻处罚。依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判决被告人罗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罗豪 韦钊丽 岑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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