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梧州市装修垃圾清运费标准

梧州日报 2019-04-29 09:06 大字

问题:请问梧州市物价部门有出台关于小区装修垃圾清运费的收费标准吗?以及小区公共水电周转金的收费标准吗?

答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住建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价格〔2018〕108号)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住宅物业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电梯运行费、消防设施运行费、出入证(卡)制作工本费、二次供水加压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库)物业服务费、车位(库)租赁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当遵守房屋装修有关规定以及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定,所产生的装修垃圾,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清运费由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行清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清运费”。

因此可见,装修垃圾清运费是由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无需价格主管部门审批。至于小区公共水电周转金,目前没有相关的规定,是物业服务企业出于方便管理而收取的,以自愿的原则与业主约定执行,无需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如你对相关政策规定还有不明白的地方,请拨打我局商品价格管理科电话3820848咨询。 物价局网络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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