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异地报销手续 如何办理?
梧州零距离网友提问:
个人购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广东工作,生病住院费用异地可以报销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络发言人答复: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员因病在广西区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如符合参保地异地就医备案条件的,按规定在参保地社保局办理备案手续后,参保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入院,出院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自负部分。未办理备案者或没有社会保障卡的不能跨省异地直接结算,需自费出院返回参保地办理医保报销。
网友为梧州市本级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有以下注意事项:
办理异地转院备案,参保人员应当从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院审批手续,超过办理转院备案期限的,应当重新出具转院证明。转院备案申请手续需在转院前办理,如遇因病情危急,不能及时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的,须在转院就医后5个工作日内补办。
在市外探亲、旅游期间,因突发性急病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在入院治疗5个工作日内将“入院记录”或“病情介绍”拍照发送至社保经办机构邮箱(A3883382@163.com),并电话(0774-3883382)通知社保局办理备案。
长期(3个月以上)在统筹地区市外工作或居住的参保人员,携带相应证明材料到社保局申领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办理备案。办理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后,医保基金不再支付参保人在本市辖区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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