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商家以“旧”充“新” 车管部门提醒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前要核实车辆参数
本报讯(记者 陈雨燕 实习生 张钰婵 通讯员 李蔚怡)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将于今年4月15日起实施,目前距离新国标正式实施还有半个多月。3月26日,记者在市区部分电动车销售店铺走访发现,已有商家推出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但有少数商家会将超标电动车冒充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继续向市民推销。
当天上午,记者在文澜路及新兴二路一带的电动自行车店铺走访了解到,部分商家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是符合新国标的,这类产品整体车型体积较小,车身配有脚踏,具备骑行功能。文澜路一家电动自行车店铺的工作人员介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是品牌推出的新品,车辆的最高时速不会超过25公里,车重、电机功率均符合新国标各项要求。
现场有数名市民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咨询、试驾。市民李女士告诉记者,自己想挑选一辆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以便能安心驾车上路行驶,不必担心车辆“超标”。
但是,记者留意到,有少数商家在向市民推销车辆时,会模糊新国标的要求,在说辞上“美化”超标电动车。例如,有商家在推销车辆时声称:“电动自行车的时速达到30公里左右,也是符合新国标要求的。”
对此,梧州市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方面作出相关提醒。市车管所副所长杨梓翌介绍,新国标实施后,按照旧国标核定的目录车型将自动作废并从目录中删除,届时公安机关将停止受理旧国标核定的目录车型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对于符合新国标并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将核发新式的电动自行车牌证。
车管部门建议市民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需多加留意核实车辆参数,以免误买超标电动车。如果市民不着急购车,也可以等待新国标正式实施后,再购买新的电动自行车。此外,对于不属于电动自行车范畴的超标电动车,车型在机动车公告范围内的,需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的规定办理登记业务,且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车型不在机动车公告范围内的,不得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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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可留意以下参数:
根据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规定,电动自行车需具备脚踏骑行能力,整车质量(含电池)禁超55千克,最高时速不超过25千米,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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