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姓名坐牢 再次犯案被发现 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对原审被告人的姓名予以更正
南国早报梧州讯(记者卢荻通讯员曾城)10年前,梧州市吴某荣因犯抢劫罪被抓获后,虚报他人的姓名入狱服刑。刑满释放后,吴某荣再次作案,被警方发现冒用他人姓名。梧州检察机关依法予以监督纠正。3月19日,在钟山监狱服刑的吴某荣收到法院对其10年前案件的再审刑事裁定书。
2008年9月,吴某荣因涉嫌抢劫罪被警方抓获。在民警讯问时,吴某荣抱着侥幸心理,虚报同村村民吴某领的名字,以为能逃避惩罚。梧州市蝶山区法院以吴某荣虚报的名字“吴某领”作为被告人,以其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后吴某荣继续以“吴某领”的身份在钟山监狱服刑,直至2015年2月刑满释放。
2017年11月的一天晚上,身在三江的吴某荣和朋友喝酒后,企图强奸一名女子,因女子反抗而未得逞。2018年3月,警方将吴某荣抓获归案。2018年12月,吴某荣被三江法院以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早在2018年3月,三江警方在侦办吴某荣强奸一案时,无意中发现其2008年在梧州犯抢劫罪一案被判刑时冒用了他人姓名的情况,遂在移送审查起诉时将该线索一并移送检察机关。
2018年5月,被冒名者吴某领也向梧州市检察院寄来了刑事申诉书,要求检察机关帮助纠正错误,为他恢复名誉。梧州市检察院决定立案复查。吴某荣对其2008年在梧州犯抢劫罪一案被判刑时冒用他人姓名的事实供认不讳。
梧州市检察院于2018年8月根据审判监督程序,向梧州市中级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经过重新开庭审理后,今年3月14日,梧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了刑事裁定书,对原审被告人的姓名予以更正。
裁定作出后,梧州市检察院和梧州市中级法院共同采取措施为被冒用者吴某领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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