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首批人民陪审员 选任程序启动 预计4月中下旬公示拟任人选
本报讯 (记者 肖旻泰 通讯员 李斯) 今年3月1日,梧州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梧州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近日,记者从梧州市司法局了解到,梧州市基层人民法院第一批共627名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程序已全面启动,预计4月中下旬公示拟任人选,5月正式任命并宣誓就职。
据了解,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保障人民群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途径,是社会主义制度在司法领域的具体实践,在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改善司法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实施方案》规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将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产生。
据梧州市司法局法制科科长潘元璋介绍,《实施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八条第二款“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数不低于本院法官数的三倍”的要求,并综合案件审判需要、辖区人口数量、地域面积、民族状况等因素,确定梧州市7个县(市、区)基层法院第一批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共627名。目前,各县(市、区)司法局会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候选人。公民也可通过个人申请或由所在单位、组织、团体推荐成为候选人。
据了解,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具有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维护司法形象等义务。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并由所在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日提供办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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