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话今昔

梧州日报 2019-02-25 09:07 大字

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来,城镇居民的住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1958年,我从广西农校毕业,被分配到梧州市郊区红旗人民公社工作。那时我和公社的同志大部分时间是下乡蹲点和贫下中农“三同”(同吃、同住、同劳动),即使是回到公社机关,晚上就在办公室打地铺过夜,根本没有“住房”这个概念。

1961年底,市人委(市政府的前身)组建农业局,公社党委书记彭伟宗调任局长。到年底,我被调往农业局工作。到农业局后,市人委行政科安排我住文化路机关宿舍。那是一幢旧式小楼,共三层,二十几个单间,厨卫共用。我和本局的梁水养、物价局的蒙禄常合住一个单间,15平方米。每人每月从工资中扣去房租、水电费共三角钱。农业局的一位副局长、老红军张清树一家五口住一楼的一个单间。局长彭伟宗一家和另一位副局长耿志常一家分别住在大中路的旧式房屋,也是各住一个单间。那时不管你资格多老,职务多高,都和我们普通干部一样住简陋的住房。

1968年,我和本单位的张冠元、槐永庆三人被安排到梧州高中当教师。梧州高中的校舍很多是上世纪20年代后期马君武先生在梧州创办的广西大学管理厅的一间约5平方米的小房子。我觉得房子虽小,但总算有了自己的独立居室,心里感到很满意。这样住了几年,家属从南宁调来了,学校安排我搬到女生宿舍楼,这幢楼原是广西大学的女生宿舍,梧高把它改成教职工宿舍。当时梧高人还是习惯称这幢宿舍楼为“女生宿舍”。这幢宿舍共三层,每层十几个单间,厨卫共用。我住的是三楼,和当时的市教育局长李丽贞是邻居。她原是梧高党支部书记,调任教育局长后还没搬走。她们一家四口住的单间和我住的单间一样大小,约20平方米。

我在农业局和红旗公社工作了11年,对郊区农村比较熟悉。1984年,新兴村的干部和生产队的干部在一个山坡上划30平方米的山地给我建房,我于当年建成了一座像当时农舍那样的小屋,两层半,约70平方米。此后我有了自己的住房。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大约在上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国家实行城镇居民住房商品化,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住房按政策出售给原居住者个人,居民也纷纷购买商品房。现在,我已经四代同堂,儿孙辈都有了自己产权的住房,有两居室的,有三居室的。我们都有了固定资产——住房。但我和老伴仍住在私人小屋。小屋自建成几十年来,从来没有装修过,地板是水泥地,没有铺瓷砖,墙是砖墙,没有批荡,但是,我很满足,因为唐代诗人刘禹锡在《陋室铭》中写道“斯是陋室,惟吾德馨”,诚以为然。 (黄宗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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