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举措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除夕以来全市公安机关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93起

梧州日报 2019-02-14 09:0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曾韵 通讯员 曾亮 黎夏 莫秋萍)2月12日上午,长洲区公安分局综合警务大队警员在巡逻时发现,新兴二路一间店铺门口堆满了爆竹纸屑。经调查,该店负责人承认自己为了庆祝春节后恢复营业,违规燃放了一捆爆竹。目前,新兴派出所已依法对该当事人进行教育引导,并处以罚款500元。

这是梧州市公安机关严查严管违反烟花爆竹禁燃禁售规定行为的一个缩影。据统计,2月4日(农历除夕)至2月12日(正月初八),全市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2280多人次,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93起,处罚(罚款)93人共18000多元,收缴烟花爆竹一批,劝阻燃放烟花爆竹1380多人。

据了解,2019年1月,市政府办向全市印发《梧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方案》,落实2018年2月9日印发的《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规定范围内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对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区域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明确违反者将会受到1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面临治安拘留、追究刑事责任处罚。

今年1月以来,全市各地治安部门针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规律特点,结合春运安保工作,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办法,在烟花爆竹交易市场设置检查点,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其他运输主干道入口设立临时检查站卡,开展“四个必查”(必须查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车辆《道路运输证》及经营范围、驾驶员和押运员资格证明、车辆警示标志),及时发现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据统计,2月至今共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3起,收缴烟花爆竹240多件。

春节期间,市公安机关联合市工商局、安监局等执法部门组成联合巡查组,严格查处在禁燃区内的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并对非禁燃区的烟花爆竹经营点开展安全检查,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销售店(点)。2月4日至10日,全市共清理了17个烟花爆竹零售点,收缴烟花爆竹一大批。此外,市公安部门参战民警和辅警放弃休息加班加点,加大对集中燃放点、人员密集区、易燃易爆单位等重点场所周边动态巡逻,在每天的重点时段安排警力进行盯守,确保及时提示、制止和查处在禁燃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为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形成常态化,2月12日晚,市公安局继续加大对违反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在三城区开展专项行动。该局指挥中心同步加强视频巡查,引导路面警力精准打击,各城区分局部署警力在重点线路巡查,并在重点部位屯守警力进行不间断查控。

市公安机关表示,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整治行动将一直持续下去,请广大市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在禁止区域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同时,欢迎市民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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