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技术指标保障出行安全 电动车新规于明年4月实施

梧州日报 2018-12-16 09:0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曾韵 通讯员 石桂晖 李向铭)今年5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信部等部门批准发布《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新修订的《技术规范》将于明年4月15日正式实施,新标准调整完善了最高车速、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要求,保证大众出行安全。

据统计,2014年6月至2017年年底,梧州市已登记上牌电动车有12300多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许多电动自行车车身越来越大、速度越来越快,部分指标超出现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新修订的《技术规范》全面提升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增加了防篡改、防火、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最高时速由20公里调整为25公里,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千克调整为55千克,电机功率由240瓦调整为400瓦,并规定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此次新规从发布到正式实施设置近一年的过渡期。新规实施后,消费者已经购买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由自治区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妥善的解决办法,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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