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电动车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新《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将于明年4月正式实施

西江都市报 2018-12-15 15:0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陈雨燕 通讯员 石桂晖 李向铭)今年5月15日,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将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为过渡期,目前距离过渡期结束还有四个月时间。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新《技术规范》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

新标:“强制”规定必须有脚踏能骑行

据统计,2014年6月至2017年年底,梧州市已上牌的电动车已达12300多辆,全市电动车保有量仍在不断增加中。

记者从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获悉,近年来,市民的出行需求更加多样化,本市的电动自行车数量日益增长。但相当一部分电动自行车速度越来越快、车身越来越大、重量越来越重,部分技术指标超出了现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这类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性能接近或达到电动轻便摩托车,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据统计,2013年至2017年,全国共发生电动车肇事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伤6.35万人、直接财产损失1.11亿元。

新《技术规范》调整完善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电机功率及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为交通参与者的出行上了一把“安全锁”。根据市公安交警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显示,新《技术规范》紧扣强制性标准“保基本、兜底线”的根本定位,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其中,最高车速由20千米/小时调整为25千米/小时,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千克调整为55千克,电机功率由240瓦特调整为400瓦特,并对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进行了强制性规定。

据介绍,新《技术规范》合理设定了最高车速、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关键技术指标,坚持了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实施后既能有效满足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基本出行需求,又能减少对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秩序的干扰。同时,新《技术规范》补充和完善了电动自行车的防火、阻燃、充电器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实施后不仅能够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事故的风险,一旦起火还能够延缓车辆燃烧蔓延速度,为人员逃生和外部施救争取更多时间,尽可能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市面:未开始销售符合新规车辆

据介绍,新《技术规范》从发布到正式实施设置了过渡期,给企业一定时间进行新产品研发、生产线调整和库存产品消化。目前,距离过渡期结束还有四个月时间,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市内的销售情况如何?

14日,记者在文澜路、新兴一路一带走访发现,大部分电动车销售店铺尚未开始售卖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多家电动车销售店铺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店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最高限速在40千米/小时至50千米/小时左右,大部分电动自行车不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我们暂时未开始销售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至于何时才开始销售,要看品牌车型何时推出。”爱玛电动车销售商铺的工作人员表示。

不少市民还十分关注新《技术规范》正式实施后,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该如何处理?据悉,这将由各省(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妥善的解决办法,一般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淘汰并化解这部分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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