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 第二期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宣传资料

西江都市报 2018-12-06 15:09 大字

一、什么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委托受委托银行,用住房公积金向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产权自住住房的贷款。

借款申请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包括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含房改公有住房、集资建房等)、市场运作方式建房、自建私房、危改(棚改)还迁住房等,但别墅除外。

二、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参与购房的,不能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缴存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每个职工家庭可办理两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必须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夫妻离异的,职工在婚姻存续期间办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列入其贷款次数计算;职工结婚组建家庭的,该家庭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包括职工婚前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备案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签订协议并付清首付起至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三)借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应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个人自愿缴存者应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出现断缴后补缴的,不列入连续正常缴存范围。

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的借款申请人,其在转出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可与转入地缴存时间合并计算,由原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缴存证明。

发放贷款后,如借款人有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行为或通过个人缴存恶意降低缴存额的,贷款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

(四)借款申请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非稳定、不合规的兼职,以及流动经营、非法经营均不被列入稳定职业,相应地,其收入也不被列入稳定收入;稳定收入应可通过银行流水账反应,如因特殊情况银行流水账无法真实反映借款申请人的稳定收入的,需出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收入证明材料;借款申请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职工的,可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其月收入。

信用良好主要审查借款申请人是否有骗提骗贷行为。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用记录包括贷款和信用卡透支:借款人或其配偶及其他共同借款人有近一年贷款连续逾期2期以上或两年内连续逾期3期以上的恶意拖欠记录的,贷款委托人应拒绝其贷款申请;借款人或其配偶及其他共同借款人有近一年信用卡透支连续逾期3期以上的恶意拖欠记录的,贷款委托人应拒绝其贷款申请;借款人或其配偶及其他共同借款人被列入商业银行监控黑名单内的,贷款委托人应拒绝其贷款申请。

2.提供贷款委托人认可的担保方式;

3.提供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并支付不低于全部价款或评估现值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4.申请人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委托人应保留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5.借款人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本地购建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本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资金存量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三、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根据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商品住房总房款的80%确定,住房价格按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商品住房均价计算。最高限额须经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

(二)单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1.不高于所付价款或评估现值的80%;

2.不高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单笔贷款的最高限额,当前单笔贷款的最高限额为32万元;

3.不高于根据借款申请人及其共同还款人还款能力计算确定的贷款限额。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根据贷款额和贷款期限计算的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

4.不高于根据借款申请人及其共同还款人缴存情况计算的具体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夫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借款人夫妇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贷款期数)(贷款期数超过借款人夫妇法定退休年限的,按借款人夫妇住房公积金缴存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月数计算)。

计算贷款额度的具体条件由贷款委托人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拟定,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时,借款申请人可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贷款年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65周岁,女60周岁。

(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

四、办理流程

(一)计算可贷款额。借款申请人可根据上述条件或登陆本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使用贷款计算器,计算个人可贷款额。

(二)准备贷款申请资料。借款申请人按中心办事指南准备贷款申请资料。办事指南可通过在业务大厅索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等方式获得。

(三)提出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向购建房屋所在的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提出贷款申请。贷款申请获审批通过的,签订借款合同。

(四)办理购建房屋抵押。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办理购建房屋抵押手续。

(五)贷款发放。办妥抵押后,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划拨资金,发放贷款。(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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