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敢地向家暴说“不”

梧州日报 2018-12-03 09:08 大字

据梧州零距离网报道:2016年3月至2018年2月28日,全市共接待遭受家庭暴力咨询157起,其中受理因家庭暴力(包括冷暴力)提起离婚的案件21件。2018年至今,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了7件关于家庭暴力的案件。

家庭暴力何以愈演愈烈?对家庭暴力的实施者来说,除精神障碍或心理障碍的诱发因素外,还有道德观念特别是婚姻道德观念的错位,以及我国长期以来“男尊女卑”的思想作祟,一些充满了夫权思想的“大丈夫”在家庭生活中独霸一切,认为妻儿是他的私有财产,可以任意支配,家庭暴力俨然成为其维护权威、显示力量和解决家庭矛盾的惯用“招数”。此外,一些受害人法制观念不强,认为家庭暴力是一种隐私和家丑,只能忍气吞声、委曲求全,维权意识淡薄,从而导致家庭暴力现象变本加厉、不断升级。

其实,遏制家庭暴力,法律一直没有缺位。我国早在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中就已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而在《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也可见其内容。而且,2016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该法律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为遭受家暴之苦的受害人提供有力保护,也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法可依。

然而,时至今天,家庭暴力依然猖獗。消除家暴,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受害者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有关部门如何有效执行法律条款等等,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家若不安,国岂能宁?要改变目前现状,笔者认为,首先,受害者要摒弃“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要懂得遭遇家庭暴力不是小事,更不是“家务事”。对家庭暴力,要敢于抗争,勇敢地站出来,向家暴说“不”,借助法律为自己发声,争取自己的权益。其次,在法律框架内,公检法、妇联等相关部门需要负起责任来,执法要严要有力,让受害人感受到法律的威力,从而信任法律。同时,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形成法律法规与道德舆论的合力,共筑反家庭暴力安全防线,让所有的人在自己家里,都能被温柔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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